2005年6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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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关电源 爆炸生火
媒体报道成了检察院办案线索
彭明海 朱元元

  本报讯 一条“豆腐干”大小的新闻报道,在检察官眼里却成了一条立案监督线索。近日,由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爆炸事故案一审有果,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    去年6月25日,当地媒体刊发了这样一则短讯:“……家居装饰品厂一台印花机突然爆炸,引发火灾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”出于职业的敏感,这篇不起眼的报道引起了越城区检察院负责人的关注。经查,这是一家主要从事印花加工业务的工厂,平时工人操作结束后只切断生产电源而不切断总电源。事发前该厂印花机的加热滚筒控温装置出了问题,老板何某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,当天仍未关闭总电源,印花机加热滚筒持续升温导致筒体爆炸引发火灾,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上。检察院认定这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,分别向该市镜湖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和镜湖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,最终使何某受到应有的处罚。